為了確保社會救助不一人,民政部門對醫療支出較大的家庭采取了積極主的態度,不會因為群眾的沉默而導致保的況發生。最近,民政部門走訪了一位名甲的大姐,患有肺癌,戶籍在村里,但人卻居住在市區已經有3年了。在這段時間里,甲默默承著病痛,但并沒有主向民政部門提出救助申請。然而,最近一次民政局的反饋中,卻發現甲的醫療支出超過了5000元。一開始核查的時候,村干部表示對甲的況不清楚,只給出了一個電話號碼。通過電話了解了甲的況并要求提供相關材料。甲告訴民政部門,的丈夫已經去世,自己靠在飯店當洗碗工賺取的補來維持生計,并且寄居在姐姐丙的家里,生活主要靠丙的接濟。此外,甲還的房子是貸款買的,目前還在還貸中。在查看了甲的醫療單據后,發現每個月在醫保報銷后,甲仍需要支付將近3000元的藥費。對于甲這個小家庭來說,醫療支出可以說是相當大的負擔。即使丙擁有一套商品房,但也未必能負擔得起這樣的費用。對于甲來說,丙并沒有扶養的義務,因此在低保認定時可以不用過多考慮丙的接濟況。甲的收和財產都符合政策規定,因此可以將其納低保范圍。在主進行有關數據核查時,民政部門不能僅憑村干部的一面之詞就認定甲不符合低保條件,也不能因為甲居住地較遠而懶得進行調查,更不能僅僅以子擁有房產和車輛為由就不予認定低保資格。對于那些不主申請救助的大病患者來說,只要仍有醫療支出存在,民政部門都會積極主進行調查,確保社會救助不會掉任何一個需要幫助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