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檢察在司法監督和權利救濟方面與人民群眾的關系最為切,直接影響著他們的切利益。近年來,民事檢察工作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視和發展,但相對于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司法需求和民事司法工作的實際況,民事檢察仍然需要進一步努力。在新時代、新征程上,民事檢察應該如何開創新局面、實現新發展呢?應勇檢察長在今年7月的大檢察研討班上明確提出了解題思路——在重自強、提能力的同時,更加注重監督質與量的統一。

任何事的發展變化都需要經歷從量變到質變的過程,而量變是質變的前提和基礎。民事檢察更加注重監督質與量的統一,首先要在更加重視監督質量的同時,以合理的辦案數量為基礎,現監督的力度。目前,民事檢察監督領域存在的“倒三角”結構是制約民事檢察監督規模的一個重要瓶頸。然而,突破這一瓶頸并不是沒有辦法。比如,持續加強對民事生效裁判的監督,積極拓展監督范圍,推解決民事生效裁判監督地域發展不平衡的問題;完善案件理機制,進一步暢通當事人申請監督的渠道;增強監督主,通過充分利用依職權監督的方式擴大線索來源。另外,進一步加強與法院的聯系與通,落實好正副卷調閱制度;提升匯報工作的主,爭取黨委、人大對民事檢察工作的支持;積極參與立法修法工作,為增強民事檢察監督的剛爭取更多法律和制度供給;加大宣傳力度,不斷提高民事檢察的社會知曉度和影響力等等。只有辦案數量合理,監督力度提升,監督質量和效果才不會為無本之木、無源之水。

民事檢察更加注重監督質與量的統一,還應在保證一定監督規模的基礎上,始終堅持準監督的理念引領,不斷拓寬監督的廣度和深度,真正實現有效監督。大部分民事一審案件發生在基層,而民事檢察在基層的工作最為薄弱。目前,基層檢察院理的大量監督案件仍然集中在一般的程序違法事項上,涉及的深層次問題較;督促糾正一般程序瑕疵或改進工作的檢察建議占比較大,對深層次違法問題的監督較,監督質量亟待提高。因此,各地檢察機關特別是廣大基層檢察院,應樹立權力監督與權利救濟相結合的民事檢察思維,踐行法定與必要相結合的民事檢察監督標準,堅持依申請監督與依職權監督相結合、個案監督與類案監督相結合、對事監督與對人監督相結合,努力提升監督的深度和廣度。要加強同級監督與提請上級監督的科學統籌,提升監督文書的質量和規范化水平,并通過完善制度供給、理順監督程序,不斷提高抗訴改變率和再審檢察建議采納率。

虛假訴訟有很大的危害,人民群眾對此深惡痛絕。在強化監督的基礎上,應加強與審判機關、公安機關的協作配合,健全對虛假訴訟的防范、發現和追究機制,同時以審慎、穩妥的態度探索對虛假仲裁、虛假公證問題的監督治理。數字檢察戰略是法律監督手段的革命。應增強檢察大數據戰略思維,全面整合法律數據資源,以數字化手段推法律監督,以數字化手段推監督制約。

需要強調的是,民事檢察實現監督質與量的統一必須堅持上下一、久久為功。最高檢要持續加強對下級業務的指導,各級檢察院要始終以“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為基本價值追求,統籌好“有數量的質量”和“有質量的數量”,通過對法院審判權和執行權的監督,切實保障民事法律的統一正確實施;通過加強私權救濟,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到公平和正義。在積極回應人民群眾不斷增長的民事司法需求、主適應司法工作的新變化中,要持續提升自能力,將弱項轉變為強項,將短板變為“潛力板”,以民事檢察的高質量發展助力實現檢察工作的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