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在一百年前就深刻地分析了婚姻關系、關系和獨立問題,并提出了解決這些社會問題的方法。由于封建禮教習俗的存在,面臨著諸多不平等,地位低于男,許多生活在社會的黑暗角落中,無法獲得幸福,甚至到各種待。因此,解決這些悲劇的本方法是什麼?主席認為,不平等對待和地位相對男較低的源,并非在于所謂的意志薄弱、脆弱、知識貧乏或心理承能力差。實際上,的生育能力是一個相對不利的因素。在以前的母系社會中,食充足、人口稀,男在獲取食方面的差異并不大,甚至因為在生理上的一些優勢,們在獲取食等方面比男更有優勢,甚至導致男臣服于。然而,隨著人口的增長和不同的分工,特別是在以力勞為主的社會發展階段,由于生育無法從事工作等原因,男開始利用這些的弱點,以服從男為代價獲取經濟或食,并開始對進行制和征服。這一切的源仍然是經濟權力的問題。

在譴責這種忘恩負義行為的同時,主席也提出了如何應對這種關系的方法。他主張男關系以為中心,經濟獨立,而婚姻中的兒養育應該是公共責任。為了實現以為核心的婚姻關系,需要(一)在之前絕對不要結婚;(二)在結婚前,需要準備足夠的知識和技能,以獨立生活;(三)需要為產后的生活費做好準備。這三條要求都意味著必須擁有獨立的經濟能力,不經濟的限制而進行不平等的相。此外,兒養需要男雙方以及社會的共同支持。只有在這樣的條件下,以為核心的婚姻關系才能真正建立。對于男來說,況都是如此。如果沒有獨立的經濟基礎,最終都會淪為以經濟優勢為中心的男關系和婚姻關系。

因此,要談論或婚姻,沒有獨立的經濟支持就是徒勞的。最終,只會為其他質的附屬品,依附于他人,導致不平等的關系。主席百年前的深刻分析和解決方法,至今仍然有重要的現實意義。然而,在21世紀的今天,還有許多沒有認識到這一事實,仍然茫然地生活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