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極目新聞報道,51歲的西安臨潼區殘疾村民魏秦川在高陵區租賃荒地,開荒種植了幾十畝中藥材(沙苑子)。然而,臨近收獲之際,半數田地慘遭鏟毀,導致近乎絕收,預計損失十萬余元。

魏秦川早年做礦工,不幸傷,導致肢四級殘疾,后來回家務農。今年2月,魏秦川與兩名老鄉合伙,通過口頭約定的形式以1萬元租金租賃了90余畝荒地(其中魏秦川占25畝),用于種植沙苑子。從3月開始,魏秦川開始進行土地開荒、平整和播種等作業,每畝本約為一兩千元。預計十一月底可以收割變賣。

然而,今年10月27日,魏秦川的父親發現即將收獲的藥材地被鏟平,現場留下麻麻寬約30厘米的車轍印,被鏟掉的藥材堆積在地邊,已經開始腐爛。據測算,被毀的藥材地約11畝,預計損失10多萬元。

事發后,魏秦川四尋找線索并報警,同時向臨潼區殘聯、高陵區相關街道辦、區農業農村局等部門求助,但十幾天過去了,依然沒有任何進展。他曾到馬家灣派出所報警,向臨潼區殘聯求助,請求對方與高陵區有關部門通此事。隨后,他又到高陵區農業農村局、崇皇街道辦信訪部門求助,但均被告知政府部門會提前告知種植戶,最起碼會等藥材收割完畢才進行清理。

據工作人員的回應,事發地可能于崇皇街道辦與涇渭街道辦兩個街道辦的,建議向涇渭街道辦咨詢。然而,涇渭街道辦表示,會向相關領導及業務部門反饋,同時建議聯系當地水務部門并進行報警理。

據高陵區水務部門方人士,村民在涇渭三角洲附近開荒種地涉及到地保護區和土地保護的管理。在渭河河堤外50米和涇河河堤外30米范圍,不允許種植高稈等影響行洪的作,若因防汛防洪需毀掉種植戶的莊稼,會有相應的賠償。

魏秦川回憶起幾個月前,有村民提醒他,有人想讓他明年退出耕種這塊地,但他當時想,即使有人想讓他退出,也應該等他把這一季的藥材收割了,把本錢掙回來。無論是誰,無論出于什麼原因,都應該通過正規渠道和手段解決矛盾和糾紛。采取簡單暴、不合法和不合規的手段解決問題是不可接的。

從法律層面來看,私自損害他人財不僅違法,如果節嚴重且涉及金額較大,還可能涉嫌犯故意毀壞財罪,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從道德層面來看,弱勢殘疾群在生活和工作中面臨著許多困難,他們的生存狀態相對不易。作為社會大家庭的一員,我們應該關注并幫助這些特殊群,讓他們到國家、社會和個人的關與支持。對于弱勢群的欺凌不僅是道德的敗壞,更是對人類文明進步的。讓我們共同努力,建設一個公平、正義、溫暖的社會環境,讓每個人都能在尊重和關中過上好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