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是否能夠治罪惡?這個問題一直備爭議。有人認為死刑雖然不能治罪惡,但可以起到一定的震懾作用。畢竟,害怕死亡的人還是有很多的。然而,法律并不能絕對地阻止犯罪的發生。一些罪犯明知道犯罪的后果,仍然冒險去做,心存僥幸。犯罪的形式多種多樣,包括政治犯罪、經濟犯罪、刑事犯罪等等,有些是經過長時間策劃,有些是即興行

要遏制犯罪,單靠法律是遠遠不夠的,甚至死刑也不能完全阻止犯罪的發生。死刑通常只對罪大惡極的罪犯實施,是因為“不誅之不足以平民憤”,也是對害者和害家庭的一種藉。然而,法治的完善并不僅僅依賴于法律的嚴懲,更需要社會的發展。當人們過上富裕的生活,接了良好的教育,自然而然地就會減犯罪的發生。因此,對于那些認為判刑輕了沒有作用就應該嚴懲的觀念,我們需要有所改變。

社會的發展是一個漫長的過程,一些問題并不是通過嚴厲的打擊就能解決的。轉變人們的觀念,從本上認識問題,才是減犯罪的本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