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6年來,林哥和小麗一直陷離婚的困境,經歷了行政訴訟和民事訴訟,問題始終未能解決。然而,日前,在湖南省岳縣檢察院的依法監督下,二人終于結束了這場婚姻登記的“拉鋸戰”。小麗在最近的回訪中向檢察表達了由衷的謝。

18年前,林哥和小麗在岳縣民政局辦理了結婚登記。后來,由于家庭矛盾和裂痕的產生,他們前往廣東省開平市民政局辦理了離婚登記。然而,2010年為了購房需要,他們以原結婚證失為由向岳縣民政局申請補辦結婚證。由于當時婚姻登記系統尚未全國聯網,工作人員無法得知他們已在外地離婚的事實,所以為他們補辦了結婚證。

然而,在2017年,小麗前往開平市民政局咨詢離婚事宜時被告知已經離婚,無需再次辦理,只能撤銷之前補辦的結婚證。于是,小麗于2019年底以岳縣民政局婚姻登記中心未盡審查和告知義務為由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法院撤銷補辦的結婚證。然而,法院以超過訴訟時效為由拒絕理。隨后,小麗又提出上訴和再審申請,但均被駁回。2021年9月,林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離婚,但法院以在開平市民政局已登記離婚為由駁回他的訴訟請求。

這場歷經行政訴訟和民事訴訟的糾紛持續了近6年,不僅影響了林哥和小麗的生活,還嚴重影響了孩子的心理健康。然而,在今年的行政檢察專項監督中,岳市檢察院發現了林哥和小麗的婚姻登記可能存在弄虛作假的況,于是將線索移給岳縣檢察院。經過調查,發現林哥和小麗補領結婚證的理由與事實不符,屬于弄虛作假行為。

承辦檢察曹飛表示:“婚姻登記中,行為弄虛作假的過錯并不在行政機關。”據相關規定,檢察機關可以向民政部門提出檢察建議,督促撤銷登記。于是,岳縣檢察院于10月10日組織召開聽證會,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和律師擔任聽證員。經過現場評議,聽證員一致認為應建議岳縣民政局撤銷為林哥和小麗補辦的婚姻登記。最終,在該院的建議下,縣民政局依法作出了撤銷決定。

為了解決這起行政爭議和民事糾紛,岳市、縣兩級檢察院采取了“一履職、上下聯、異地協作”的工作思路,立工作小組前往廣東省,在當地檢察機關的協助下,與當事人面對面地釋法說理,引導他們就養權、住房分配等民事糾紛達一致意見。

通過檢察院的監督作用,這起婚姻登記問題終于得到解決。這也現了檢察機關在維護公平正義和社會穩定方面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