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武漢市青山區檢察院民事檢察對一起虛假訴訟檢察監督案件回訪時,承辦法向其反饋了案件的最新進展。2023年9月,依托青山區檢法兩部門建立的虛假訴訟聯合懲防機制,青山區法院邀請該區檢察院對一起存在虛假訴訟嫌疑的民事案件進行分析研判,合力開展虛假訴訟懲治和預防工作。這是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案并不復雜,但針對一張9萬元的借條,當事人雙方卻各執一詞:原告趙某稱孫某久拖借款不還,被告孫某則主張自己早已還清了借款。兩人截然不同的說法,引起了法和檢察的關注。孫某陳述道:“他又沒真借給我錢,憑什麼讓我還錢?”“去年,我向趙某借錢周轉。因手頭沒有活錢,趙某便將自家的一輛車質押給了某貿易公司,后將車輛質押款9萬元打給了我。”孫某稱,一個月后,因他未能及時還款,趙某讓他補寫了一張借條,并注明借款形式為現金。不久后,孫某將全部質押款還給了貿易公司,該公司將質押車輛還給了趙某。“我以為還完錢、趙某拿到車,這事就算了結了。”對趙某起訴自己一事,孫某表示很不解。然而,趙某堅稱,借給孫某的就是9萬元現金,車輛質押手續是孫某以借車的名義瞞著他私自辦理的,他對此并不知曉。究竟哪一方說的是事實?銀行提供的質押車輛當天當事人轉賬流水顯示,某貿易公司轉賬9萬元至趙某賬戶,趙某隨即轉賬9萬元給孫某;孫某與該貿易公司財務人員的轉賬記錄也顯示,后來孫某已將質押車輛所借的款項通過財務人員全部轉給了該貿易公司。至于趙某堅稱的現金借款,他在訴訟中除了提借條外,并未提供取款記錄等其他證據。車輛質押手續的經辦人則證明,辦理車輛質押需審核車輛的行駛證、車主份證以及車主同意委托的視頻等資料,趙某不僅知曉車輛質押與放款等事宜,還向貿易公司提供了相關材料以辦理質押手續。鑒于上述況,檢察與法研判后達共識:趙某在明知車輛質押款已全部還清的況下,利用并未實際發生借款的9萬元借條提起訴訟,在庭審中作出虛假陳述,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擾了司法秩序,損害了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權威,該案構虛假訴訟。青山區法院于10月7日對該案作出判決,駁回趙某的訴訟請求,并于10月27日對趙某作出罰款1萬元的司法懲戒決定書。該份司法懲戒決定書也是該區檢法兩部門建立虛假訴訟聯合懲防機制之后,該區法院制發的第二份誠信罰單。據了解,近年來,青山區法院依托與該區檢察院建立的相關協作機制,針對存在虛假訴訟可能的案件、財產刑執行案件以及有較大信訪風險的其他重大案件,主邀請該區檢察院前置法律監督職能,邀請檢察共同對案件分析研判,將風險患和矛盾糾紛化解在前端,有效實現了公正與效率的有機統一。來源:檢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