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武漢某停車場發生了一起令人震驚的事件。一輛奧迪車在樓層通道逆行,導致對面一片車輛被堵住,整個高層停車場的車輛都被堵住了。盡管有人報警并且警察到場,但奧迪車主卻悠閑自得地坐在車玩手機,毫不理會他人的困擾和警察的到來。這樣的景無疑會引發人們的憤怒和不滿。

然而,令人更加氣憤的是,盡管警察到場,奧迪車主依然囂張不,并且后面沒有其他車輛。原來,奧迪車逆行是因為對面一輛寶馬車沒有給他讓路,這讓奧迪車主到不滿。在僵持的況下,七層樓的車輛都被堵在停車場。到場的警察是幾位輔警,他們沒有執法權,只能苦口婆心地勸阻奧迪車主。至于最后的結果如何,我們不得而知。

在法治社會中,人們普遍能夠克制自己的行為。然而,這種缺乏素質的行為引起了眾怒。有句老話說得好:“多行不義必自斃”,但我們不能寄于因果報應。在面對這種況時,人們不要問法律在哪里?據治安管理罰法第23條的規定,擾公共場所秩序的行為會被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的罰款;節較重的則可能會被以5-10日的拘留和500元以下的罰款。在法治社會中,人們應該依法服從,輔警沒有執法權也是合理的,但為什麼沒有一名有執法權的警察到場呢?

對于這種缺乏素質的人,應該立即采取強制措施將其拖離現場,以免耽誤他人時間。這樣的行為磨滅了有素質守法公民的耐心,助長了違法失德者的氣焰。法律應該有所區別對待,不應該向這樣的人展示寬容。對于善良的人、貧苦的人,法律可以更加人化一些,以展示寬容的一面。但對于既不守規矩又不尊重法律的人,強力的制裁才是最好的方式。我們需要思考如何更好地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以確保每個人都能夠安全和有尊嚴地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