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關報道稱,6月2日,湖北省武漢市一名29歲的青年在當地一家足療店死亡。警方經過初步調查排除了他殺的可能。然而,死者家屬對此仍有許多疑問,并懷疑足療店涉及黃行業,認為他們的兒子可能是因為接了涉黃服務項目而導致過度興而死亡。目前,該事件仍有許多尚未完全清楚的疑點。

從早上5點到晚上21點,這位年輕人在足療店的房間里經歷了什麼?據網絡上曝容得知,這位年輕人于凌晨五點26分進足療店的房間,而技師則是在五點四十分左右進的。這位年輕人消費了一項價格為329元的泰式按服務。一項329元的按項目最長也只能持續一兩個小時,但這位年輕人卻從早上五點多一直呆到早上八點左右才被店長和經理發現異常。這引發了人們的疑問,是因為這家足療店生意不好,連一整天都沒有使用這個房間嗎?還是說329元的消費可以讓人在房間里呆上十幾個小時?這是第一個疑點。

凌晨五點就去足療店按?雖然我不清楚這位年輕人的作息時間是怎樣的,但能夠早早地爬起來并在凌晨五點就去足療店消費329元的服務,確實有些不同尋常。

足療店的涉黃問題和這位年輕人的死亡是否有因果關系?據這位年輕人的親屬稱,他平時非常健康,沒有任何疾病,并且還有一個7個月大的孩子。那麼為什麼僅僅去足療店做個按就會導致他死亡呢?因此,這位年輕人的家屬懷疑足療店涉及黃行業,認為他是因為接了涉黃服務項目而導致過度興而死亡。此外,還有其他人向記者表示,涉事足療店確實提供涉黃服務項目,雖然他們自己沒有親驗過,但卻確實知道。但我想問問廣大網友,即使足療店真的涉及黃行業,這位年輕人的死亡與服務項目是否有因果關系呢?首先,這位年輕人的按項目絕對不可能持續十幾個小時,按結束后他應該是正常的,如果在按過程中他表現出異常,技師肯定會向上級報告或報警。其次,即使這位年輕人是因為過度興而死亡,那麼給他帶來興的技師也不應該承擔刑事責任。第三,技師或足療店是否有賠償責任呢?據《民法典》第1198條的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群眾的組織者,如果未能履行安全保障義務,造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對于違反安全保障義務導致他人損害的賠償責任認定,應當適用過錯責任原則。在這起案件中,這名男子在足療店被滯留了十幾個小時,店員工和相關負責人沒有及時發現這一況,所以他們肯定要承擔一定的責任,但這僅僅是賠償責任。因此,足療店提出了50萬元的賠償方案,但這名男子的家屬以孩子太小為由拒絕和解,只能通過法院訴訟來解決此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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