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上午,武夷山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危險駕駛案件,庭審僅用了15分鐘。這是武夷山法院首次采用48小時速裁程序的案件。在公、檢、法三方的切配合和通力協作下,該案在24小時了立案偵查、審查起訴、開庭審理和宣判的整個訴訟過程。案簡要介紹:2023年6月,劉某酒后駕駛小型轎車經過武夷山市污水理廠路段時被警方查獲。經鑒定,劉某的含量達137.8mg/100ml,超過了國家的醉酒標準閾值,構了醉酒駕駛。武夷山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違反了通運輸法規,醉酒駕駛機車在道路上,其行為構了危險駕駛罪。鑒于被告人劉某在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并自愿認罪認罰,法院依法對其予以了從輕從寬罰,判拘役一個月,緩刑兩個月,并以1000元人民幣的罰金。為了落實“三爭”行要求,推進刑事案件繁簡分流,提高刑事案件辦理質效,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有機統一,南平市中級人民法院、南平市人民檢察院、南平市公安局和南平市司法局聯合制定了《關于適用認罪認罰輕微刑事案件快速辦理機制的意見》《關于適用認罪認罰醉酒駕駛刑事案件48小時快速辦理機制的作細則(試行)》。認罪認罰輕微刑事案件快速辦理機制是指對于案簡單、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可能判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輕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罪認罰并同意適用速裁程序,在嚴格遵循法定程序的基礎上,簡化工作流程、短辦案期限。認罪認罰醉酒駕駛刑事案件48小時快速辦理機制是指對于案簡單,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的醉酒駕駛刑事案件,在遵循法定程序和期限、確保辦案質量的前提下,對醉酒駕駛刑事案件進行快速辦理,簡化工作流程、短辦案期限,依法適用速裁程序,在案件立案后的48小時辦結。接下來,武夷山法院將繼續完善48小時快速辦理機制的運行,助力簡化公檢法辦理輕微刑事案件的工作流程,優化司法資源的配置,提高效率的同時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努力實現公平與效率的統一。來源:武夷山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