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當防衛是指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行為的人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一般來說,打架還手的一方不屬于正當防衛,因為正當防衛的第一條件是必須針對不法侵害行為。不法侵害行為包括有社會危害的一般違法行為和犯罪行為,對這些行為,如果不果斷采取防衛行,將會對社會和人造重大危害。打架斗毆違法,不管是先手還是后還手,雙方都應負法律責任。
據《治安管理罰法》規定,毆打他人或故意傷害他人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2百元以上5百元以下罰款;節較輕的,5日以下拘留或者5百元以下罰款。
正當防衛必須符合以下特征:1、正當防衛行為是針對正在實施的對國家、公共利益、本人和他人的人、財產和其他權利的不法侵害行為;2、正當防衛的不法侵害行為必須是現實實際存在的,而不是正當防衛實施人的主觀臆測或推測;3、正當防衛行為應控制在適當的“度”以,即能制止不法侵犯行為,不可超過這個度。因制止不法侵害給不法侵害者造損害的,屬正當防衛的,不負刑事責任。
防衛人與不法侵害人的先前糾紛與后續爭斗并非屬于同類型糾紛的,即使防衛人先前行為不當,亦不能影響后續爭斗中正當防衛的認定。互毆過程中還擊一方認定為防衛行為的形包括:1、有過錯的一方先手且手段明顯偏激;2、一方先手,在對方努力避免沖突的況下仍繼續侵害的;3、因瑣事發生沖突,沖突結束后,一方又實施不法侵害,對方還擊包括使用工還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