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當防衛新規出臺之前,如果有人打你,你還手打回去的況被認定為互毆的可能比較大。以前對于正當防衛的界定比較困難,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最高檢、最高法、公安部等部門多次聯合發布了指導意見。然而,隨著新規的出臺,對方故意挑釁且手段過激,并且你經過一番忍讓后被迫還手,這種況就屬于正當防衛了。這一規定讓還手就被認定為互毆的觀念為了過去式。

除此之外,新規下還規定了另外三種況屬于正當防衛。首先,如果別人闖進你的家里,或者把你關起來,牽制了你的人自由,你出手還擊也屬于正當防衛。其次,有人拉方向盤毆打司機,這種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也被視為正當防衛。第三種況是,如果看到自己家里的孩子被別人欺負,在勸阻無效之后打回去也屬于正當防衛。正當防衛的本質是對民眾的授權,鼓勵民眾向不法侵害作斗爭,不能讓對于防衛人過于苛求。這些新規的出臺,為正當防衛的界定提供了更為清晰的指導,也使得民眾在面對不法侵害時有了更大的保障和合理的還擊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