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原則上,法律應當高于權力。然而,現實卻常常是權力凌駕于法律之上。唐山馬樹山一案就明確地告訴了我們這一點。如果沒有上級部門的強勢干預,如果沒有網民對此案的強烈呼吁,馬樹山的“鐵案”能夠“翻案”嗎?盡管馬樹山最終被無罪釋放回家,但權力凌駕于法律之上的事實,在時空中已經存在了30多天。那麼,是否馬樹山一案是唯一一個權大于法的案例呢?希如此。然而,領導一人堂,獨斷專行恐怕并不是僅此“一案”了。只要領導的權力沒有到約束,權大于法的事實就不會滅絕。沒錯,權大于法的現象雖然存在,但最終終將是短暫的。然而,即使是短暫的,也是致命的。因為無約束的權力隨時可以凌駕于法律之上,視法規的約束為無。看看那些貪們,哪一個不是無視法律而最終鋃鐺獄?哪一個不是覺得權大于法,肆無忌憚行事?一句話,權大于法是腐敗的源,也是最致命的。腐敗最終的結局就是“雙亡”,多麼致命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