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的《檢察機關案件質量主要評價指標》修訂優化,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教授程雷表示,這次修訂讓檢察不再數據所困,不為考核所累。
修訂后的指標系從87項逐步減到了38項,涵蓋各個業務領域,更加符合司法規律。這現了檢察機關運用指標管理理念發生轉變的新趨勢。同時,修訂后的指標系賦予了省、市、區級檢察機關更大的管理與決策空間,讓各級檢察機關能夠更好地合理統籌質量與數量的關系。
程雷教授指出,修訂后的指標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各級檢察機關加強對案件管理的科學和有效。他建議,各級檢察機關應加強黨組對案管的學習與理解,理解當前指標設置和調整的目的與意義,避免形多頭管理、反管理等管理沖突。此外,案管部門應提高數據運用與分析能力,加強對辦案信息的采集、流轉與分析能力,以及業務辦理與管理的協調與統一。
總之,修訂優化后的指標系為全國檢察機關樹立新的司法管理理念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為各級檢察機關提供了更多因地制宜的空間,讓各級檢察機關能夠更好地應對當前司法問題與未來司法規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