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于士來到山東省威海市文登區檢察院,向承辦檢察表示謝。三年前,于士因一次輕微的通事故走進文登區檢察院,引發了一場漫長的法律糾紛。在這場漫長的爭議中,檢察機關發揮了重要作用,最終幫助于士解決了的行政爭議。

士的爭議起源于2020年3月,當時在小區停車場輕微剮蹭了李某的車,后駕車離開現場。不久后,收到了警大隊下達的罰款2000元的《公安通管理行政罰決定書》。于士不服罰決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一審、二審和再審都未獲支持。

最終,于士向檢察機關申請監督。檢察機關理案件后,迅速立辦案組,對案件展開調查。辦案組發現,于士的事故發生在封閉小區,不符合道路通安全事故的定義。警大隊對于士的罰存在問題。在部出現分歧后,辦案組決定向山東省法學會通法學研究會的專家們尋求意見。專家們一致認為,對于道路外通事故,原則上應當作為普通民事侵權行為,而不是行政罰。

檢察機關助力行政爭議的化解。省、市、區三級檢察院積極聯,最終向通管理部門提出檢察建議書,建議撤銷于士的行政罰決定書。同時,檢察多次與于士談話心,最終幫助雙方達和解。今年9月,于士撤回了上訴和起訴。

通過檢察機關的努力,于士的行政爭議得到了化解。這次案例充分展示了檢察機關在法律領域中的重要作用,為促行政爭議的實質化解起到了關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