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暫予監外執行監督案服刑人員曲某的兒曲士,向遼寧省沈市城郊地區檢察院辦案檢察作出保證,謝各位檢察,并承諾將盡到保證人的法律義務。原來,曲某是沈某監獄服刑人員,因疑似患有左腎惡腫瘤,經監獄審查后提請暫予監外執行。為依法準確適用暫予監外執行,城郊地區檢察院辦案檢察全面審查案件證據材料,據技證據審查意見,認為曲某病診斷依據不足,建議補充左腎病理檢查。然而,其兒曲士因擔憂病理檢查存在加快患者病惡化的可能,對補充檢查猶豫不定。

士來到城郊地區檢察院信訪接待室,向接訪的檢察人員詳細闡述了自己的擔憂與顧慮。檢察人員積極安緒,從暫予監外執行相關法律規定、辦案程序、診療規定等多方面進行耐心細致的釋法說理,緩解信訪人曲士的緒。接訪檢察人員迅速將相關況反饋給辦案檢察。城郊地區檢察院加強部門橫向聯統籌發力,一方面,辦案檢察積極督促監獄將后續工作盡快落實到位,另一方面,接訪檢察人員多次與曲士進行電話通,促使其積極配合案件辦理。

在檢察機關與監獄部門的共同努力下,曲士最終同意配合為其父親進行病理檢查。據補充的病理檢查證據材料,2023年12月7日,城郊地區檢察院出了檢察意見書,建議批準對服刑人員曲某暫予監外執行。同年12月25日,曲某被批準決定暫予監外執行。謝各位檢察,我父親現在已經在接進一步治療了!我也會盡到保證人的法律義務,請你們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