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福建省一所監獄釋放了刑滿彭某,他在檢察人員和監獄民警的陪伴下,走出了監獄大門,與家人相擁。“謝你們,讓我可以回家過年!以后,我一定踏踏實實上班,回報社會!”臨別前,彭某激地說。彭某是重慶人,來福州打工多年,2021年11月因犯罪被判有期徒刑,刑期至2024年3月16日。在服刑期間,彭某積極改造,表現良好。
2023年12月1日,福州市鼓山地區檢察院駐監檢察室在審查減刑材料時,發現彭某獲得的一個獎勵按照規定應該屬于表揚。“表揚與獎勵,減刑的幅度不同。”據檢察介紹,監獄按照獎勵呈報為彭某減刑一個月,但是如果按照表揚呈報可減刑二個月。如果更正及時,彭某可以在春節前回家。回家過年對于監獄的罪犯而言非常重要。為了維護彭某的合法權益,檢察立即啟法律監督調查程序。
2023年12月1日當天,鼓山地區檢察院檢察找到監獄相關部門負責人和經辦民警了解況。檢察通過查閱彭某一案的起訴書、刑事判決書、執行通知書等法律文書,調取彭某的計分考核相關材料,很快查明了彭某考核周期存在新舊考核越的問題,應按照新舊考核中有關轉接的辦法給予其表揚。第三天,該院依法向監獄制發糾正違法通知書。收到糾正違法通知書后,監獄第一時間將彭某的獎勵更正為表揚,并報請法院將彭某的減刑幅度增至二個月。
2023年12月19日,彭某拿到了減刑二個月的裁定書,熱淚盈眶。“回家后,要做一名遵紀守法的好公民。”彭某踏上返鄉路前,檢察贈言寄予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