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近被烈犬咬傷事件引發廣泛的社會關注之前,人們開始思考如何實現文明養犬以保障城市的安全和和諧。然而,不同城市對養犬管理規定的差異導致了城市的犬只管理變得零和混。為了建設更安全和和諧的城市社會,統一養犬管理標準勢在必行。

1. 養犬管理標準的差異

據南都大數據研究院的統計,各城市的養犬管理規定存在明顯差異,不僅養犬只的種類不同,而且對犬只的高、長標準也不一致。這種差異使得人們難以理解哪些犬只是合法的,哪些是不合法的。例如,北京、上海、廣州等城市明令養羅威納犬,但都和深圳卻沒有相應的養措施。而且,針對大型犬的標準也存在顯著差異,例如北京規定高超過35厘米的犬種不得養,而天津、武漢、杭州則將標準提高到45厘米,而南京、蘇州則規定高超過61厘米的年犬不允許飼養。這種標準的不一致使得城市養犬管理變得混,養犬者和執法者都面臨困難。

2. 養犬管理規定更新滯后

更令人擔憂的是,很多城市的養犬管理規定已經滯后多年,長時間未經過修訂。例如,北京、天津、杭州、武漢、南京等城市的養犬管理規定已經超過16年未經過修訂,有的甚至已經達到20年。這導致了法規滯后,不能有效應對社會和城市的變化。在時代變遷的今天,城市社會養犬的需求和挑戰已經與過去大不相同,需要更為準和切合實際的管理標準。

3. 未統一的養犬品種和數量管理

不同城市對于養犬種的名單也存在顯著差異,養的犬只數量各不相同。天津市明文規定養犬種達到49種,而北京、青島、長沙也分別養40種犬只。然而,上海和都等城市只養21種和22種犬只。這種差異不僅加大了執法難度,還可能導致人們通過城市遷徙來繞過養規定。此外,養犬只的名稱也存在不一致,例如,對于相同的犬種,不同城市可能使用不同的名稱,使得管理變得復雜。

4. 建設統一的養犬管理標準

為了構建更安全和和諧的城市社會,必須統一養犬管理標準。這不僅可以減管理的復雜,還可以提高執法的效率。統一標準應該明確養的犬種,包括高、長標準,從而讓人們清晰地知道哪些犬只是合法的。此外,養犬管理規定需要定期修訂,以適應社會的發展和變化。政府應當明確責任,確保養犬管理規定的及時更新。最終,這將有助于建設更安全、文明和和諧的城市社會。

5. 結論:構建文明社會的必然選擇

統一的養犬管理標準是構建文明社會的必然選擇。當前各城市之間的養犬管理規定存在巨大差異,需要統一規范,以便更好地應對養犬帶來的挑戰。只有通過明確的標準、定期的修訂以及嚴格的執法,才能實現城市社會的安全和和諧,減犬只引發的安全事件。希政府和社會能夠共同努力,建設一個更加安全和宜居的城市社會。只有如此,我們才能讓城市更加文明,更好地與人類和共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