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妞花在貴州貴參加了余華英拐賣兒案的二審庭審,并表示不接余華英的任何道歉。庭審持續了兩個多小時后休庭,并將擇期宣判。楊妞花在庭上發言,懇求法庭維持原判,判余華英死刑。對于這個案件,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分析。

首先,拐賣兒是一種嚴重的犯罪行為,對社會和個人都造了極大的傷害。據我國法律,對于拐賣兒的行為,應該予以嚴厲的打擊和懲罰。

其次,害人楊妞花對余華英的行為表示了強烈的不滿和憤慨,這是可以理解的。作為害者,有權利對犯罪行為進行譴責,并尋求法律的公正裁決。

最后,對于余華英的辯護理由,我們應該保持審慎的態度。無論其經濟狀況如何,都不能為其犯罪的借口。因此,對于楊妞花不接其道歉的態度,我們應給予理解和支持。

總的來說,這個事件再次提醒我們,保護兒的安全是社會的共同責任,任何侵犯兒權益的行為都應該到法律的嚴懲。同時,我們也期待司法機關能夠公正、公平、公開地理此案,給害人和社會一個公正的答復。楊妞花的堅決態度和呼吁也值得我們的支持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