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歌手楊丞琳在鄭州舉行的演唱會上,因為一句“河南人騙人”的言論而引發了公眾的熱議。這條言論迅速在社上傳播開來。12月10日,楊丞琳通過社發表了道歉聲明。據報道,目前已經有多位市民向有關部門投訴,認為楊丞琳傷害了河南人的,要求對進行理。那麼,楊丞琳的言論是否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如果是違規的話,是否可以追責?

12月11日,頂端新聞記者咨詢了12345熱線,詢問了市民投訴的進展況,并聯系了律師進行解讀。工作人員表示:“我們會及時關注這個問題,目前已經上報了相關況,需要等待方的通知。”記者進一步詢問這個問題上報到了哪個單位進行理,對方表示:“這是我們部的流程,暫時無法告知。”

河南中豫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劉峰杰認為:“作為公眾人,在公共場合公開發表這種言論,有可能涉嫌地域歧視,侵犯了他人的人格尊嚴權。”他還表示:“如果投訴量眾多,有關部門可能會將民眾意見納審批該藝人日后當地活項目的考量因素之中。”

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如果人格尊嚴權到侵害,害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要求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消除影響、恢復名譽以及賠禮道歉等。劉峰杰分析說:“據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聯合發布的通知,演員經紀公司及相關從業人員應該引導演員時刻敬畏法律紅線,嚴守道德底線。因此,一旦況屬實,有可能會對楊丞琳進行批評教育,并且對日后的演唱會表演可能會到必要的規范和限制。”

大滄海律師事務所鄭州分所律師吳洪太表示,類似“地域黑”的言論主要影響社會輿論,尤其對于公眾人來說,一旦失言很容易到輿論的譴責,相比之下,投訴的影響相對較小。他認為,楊丞琳的言論本質上屬于公開進行地域歧視侮辱的行為。據《民法典》的規定,任何組織或個人都不得以侮辱或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吳洪太還提到,據《治安管理罰法》,侮辱或誹謗他人可能會到拘留或罰款的罰,雖然歌手基本上不會被拘留,但罰款是有可能的。

過去也有類似的案例,2016年4月,主持人胡偉發表了一系列針對河南人的不當言論,引起了社會的普遍不滿,隨后鄭州市民井長水提起公益訴訟,要求胡偉刪除微博、公開道歉,并要求賠償1000元。吳洪太表示:“相比其他侮辱、誹謗行為,楊丞琳的事件相對較輕微,并且已經及時發布了道歉聲明。如果確認追責,最終可能會給予罰款等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