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婷婷,一個正值花一樣年紀的,卻遭遇了令人痛心的強事件。更令人憤慨的是,公安機關居然對這樣的犯罪事實選擇了不立案。究竟是出于何種原因?而葉婷婷的母親為了為兒討回公道,竟然遭到了判刑五年的命運,這又是為何?讓我們一同來揭開這一切。并且深了解這個案件的細節和其中涉及的法律問題。

2009年,廣東發生了一起聚眾斗毆事件,導致一人不幸亡。陳某是葉婷婷的母親,養育兒,對的教育非常嚴格。然而,在葉婷婷十九歲那年,到了侵,卻面臨著公安機不予立案的困境。葉婷婷的母親為了替兒報仇,卻被判刑五年。這一系列事件引發了公眾的震驚和思考。

是這樣的,小葉在一次偶然的援助中結識了一位老人,而這位老人正是趙某的父親。趙某為了謝小葉,邀請共進一頓飯,并在之后幾次偶遇中逐漸悉起來。有一次小葉被表妹約去唱歌。雖然小葉并不打算去,但近期的學習力讓想要放松一下,于是答應了表妹的邀請。進包廂后,小葉和表妹開始盡這段輕松的時。然而,房門被人從外面推開,一個中年男子趙某走了進來。看到是趙某,小葉放下了心,幾杯酒下肚后,開始有些暈乎乎。趙某提議送小葉回家,表妹有些猶豫,但小葉勉強答應了。于是,表妹只好作罷。然而,趙某并沒有按照承諾將小葉送回家,而是帶來到了一家酒店。小葉本來已經有些頭暈,再加上趙某給喂了一些奇怪的東西,很快就昏昏沉沉地睡了過去。就在這時刻,趙某對進行了可怕的侵犯。第二天醒來時,小葉渾酸痛。即使對所發生的一切并不完全清楚,但知道發生了什麼。看著旁還在睡的人,到一陣惡心。匆忙穿好自己的服,立刻離開了那個地方。此時已經是中午,小葉的母親并不在家。走進浴室,一遍又一遍地用水洗刷著自己的。當母親回到家,察覺到小葉的狀態異常,毫不猶豫地告訴母親所發生的一切。小葉將這個令人心碎的故事一五一十地講給了母親。母親立刻進行了報警理,警方接到母倆的報警后,警察迅速趕到賓館,希能夠收集到一些關鍵證據。然而,他們來到房間時,卻發現房間已經被保潔人員打掃得干干凈凈,不留一痕跡。警察到無比憾,因為他們無法提取到任何有用的證據。警察又打算進行DNA提取,因為只要有趙某的DNA,這將為最直接且有力的證據。然而,葉婷婷回到家后立即洗了個澡,將所有的證據都洗刷干凈。沒有了證據,警察無法隨意逮捕人。這一幕讓警察倍無奈。他們深知,缺乏證據意味著案件調查的困難和挑戰。雖然警察對葉婷婷和的母親非常同,但法律制度要求以確鑿的證據來支持指控。在缺乏直接證據的況下,警察無法采取進一步行,公安機關也只能選擇了不立案。

陳某看到含辛茹苦養大的兒,心里有種說不出的滋味,于是打電話找了上百人對趙某進行毆打,由于出手過重,導致趙某直接死亡。對于這起案件,有人認為公安機關應該與葉婷婷的母親進行充分通,解釋不立案的原因。此外,如果能夠及時提供心理輔導,或許葉婷婷的緒不會如此低落,的母親也不會走上違法報復的道路。另一方面,一些人認為法院對葉婷婷母親的判決過于嚴厲。作為害者的家人,他們遭了趙某極其不道德的行為,因此對陳某的行為應該予以從輕理,不應讓葉婷婷失去清白的同時與母親分離。然而,從法律的角度來看,對這起案件如何定呢?據案描述,我們普遍認為趙某犯下了強罪,但法律要求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只有在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況下,才能認定某人有罪。在本案中,趙某對葉婷婷進行了侵害,但葉婷婷沒有保留確鑿的證據。強罪的定罪要件之一是違背被害人意愿,而目前現場監控錄像只能證明葉婷婷被強行帶走,無法直接證明強行為發生,需要更直接的證據,例如犯罪嫌疑人的發、等。然而,由于葉婷婷清洗自己的,這些證據已經滅失。因此,公安機關雖然了解案件事實,卻無法立案或采取直接證據抓捕和起訴李某。相比之下,陳某更加明顯地為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教唆犯。盡管沒有親自手,但是整個悲劇發生的策劃者。找來人并發起襲擊,導致李某死亡。雖然的行為比其他參與者輕微,但仍要承擔刑事責任。此外,不論是陳某找來的人還是其他私自進行的暴力行為,都屬于違法行為。他們沒有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而是私自進行報復,這顯然構犯罪。在毆打過程中導致李某死亡,雖然沒有故意殺人的意圖,但仍構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加重節。這種當街毆打致死的行為,嚴重影響社會秩序。因此,法院對主要施害者作出了大約十年的有期徒刑判決。有人可能會認為趙某自食惡果、自作自。然而,從法律的角度來看,任何一個人是否有罪,都應通過法律途徑解決。采取"私刑"行為必然犯法律底線,最終得不償失。這起案件提醒我們,要遵守法律,依法解決糾紛和矛盾,維護社會的公平與正義。正是通過對這樣的案例的深探討和法律分析,我們能夠更好地理解和認識法律的重要,呼喚社會公平正義的實現。只有依靠法治,才能維護每個人的權益和尊嚴,建立一個和諧、公正的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