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武的威懾力及其使用條件
核武一直以來都被擁核國家視為保命底牌,因為其超強的破壞力。盡管我們都知道這類武不會輕易被使用,但對于為什麼不會被使用以及何時會被使用,人們的看法卻各不相同。首先,核武的破壞力大,影響時間長,波及范圍廣。然而,曾經的科技強國經歷過核打擊后,幾十年便抹去了幾乎所有痕跡。目前核彈的當量和可能使用的數量并不足以完全摧毀地理上的大國,因為很多核彈在第一波核流中就會失去作為武的能力。實際上,核彈的直接威懾對象是重點城市和大型民生設施,用來威懾政府。據核能力的劃分,國家可以被分為核大國和無核國家。核大國有四家,而其余國家可以算做無核。伊朗雖然擁核,但在核大國面前,它的核彈即使發出來也無法消滅核大國,自己卻會在核大國反擊中灰飛煙滅。核威懾的真正目的是保證核大國的政治和軍事地位。當一個核大國在可見的時間范圍會無可避免地失去自己作為核大國的政治地位和軍事實力,并在這一過程中會引發統治集團的覆滅時,核戰便會為其放手一搏的最后選擇。目前,俄羅斯還未到境山窮水盡的地步,戰爭規模也尚在可控范疇,并沒有到達非用核彈不可的地步,可以確定核威懾仍可以保持在炮階段。但若戰爭升級,甚至到了俄羅斯認為其軍隊已經到了無法維護其本土安全的時候,核戰必然會為一個維護自國家地位的可選選項。然而,核大國也不可能千秋萬代。當政府管理不善,失去民眾支持時,即使擁有千萬核彈,也無法維系其國家或聯盟。烏克蘭曾經也擁有大量核彈,但因其政府無能,核威懾也很快被解除。總的來說,核彈只有在國家或聯盟管理得當時,才能為強大的保障。當統治因因而無法繼續時,核彈所帶來的保障并不比菜刀大多。這也正是某些國家一直在通過各種手段,嘗試催生其他國家的不穩定因素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