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21日,王某被判刑,原因是他非法占有了學費。王某與某教育機構簽訂了一份勞務合同,合同規定他擔任執行校長的職位,并對其他事項也做了約定。從2021年9月到2022年9月期間,王某利用他在學校擔任招生和前臺接待工作的職務上的便利,私自占有了35名學生家長納的學費,共計超過12萬元,用于自己的日常消費。

學校發現了這一況后,王某還了1.6萬元,而他的男友楊某代替他還了4萬元,但仍有71801元未還。經過貴州省遵義市匯川區人民法院的審理,認定王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占有了學生的12萬元學費,數額較大,構了職務侵占罪。最終,匯川法院判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并罰款10萬元;同時繼續追繳他非法所得的7萬元余額。王某接了判決,判決已經生效。

校長非法占有學費的事件引起了廣泛關注。這一判決向社會傳遞了一個積極的信號,即法律對職務侵占行為零容忍,同時也表明了司法機關對保護學生權益的決心。這起案件也提醒了教育機構加強部監管,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