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9月23日消息,山西省大同市大雙語學校的一位家長近日在網上發帖,稱自己的四年級兒子在校一年半時間一直遭到同班同宿舍的同學趙某某和晉某某的霸凌。據描述,這兩名同學采取了極其惡劣、不堪目的凌辱方式,長達兩年時間對害者同學進行施暴。直到最近,害者同學產生了輕生的想法,才被家長發現并了解到他遭了長達近兩年的非人凌辱。然而,當害者同學的家長找到校長和學校負責人要求理時,學校卻百般刁難,要求和解,因為學校擔心出現丑聞和刑事案件會影響校長的前途。學校企圖通過讓施暴者寫道歉信來息事寧人,但害人家長不同意。隨后,家長在網上求助,學校方面卻百般抵賴,稱校方沒有發生過此事,甚至稱家長在造謠。直到害者家長在網上發布道歉信和在校進行調解的視頻為熱門話題,學校才開始重視此事,教育部門和方才介調查。這已經不僅僅是簡單的霸凌行為,而是犯罪和侵犯行為,某些極端的凌辱行為對害者的神傷害甚至比殺害他們更可怕。古人有云:“士可殺,不可辱”,學校和霸凌者的家長企圖通過道歉信來解決問題,難道不覺得太可笑了嗎?我們必須認真理解國家頒布的“未年保護法”的容,這個法律的總則是為了保護未年人的心健康,保障他們的合法權益,促進他們在德智勞全面發展,培養他們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培養他們為承擔起民族復興大任的時代新人。我們所保護的是品行端正、道德正義、文化涵養的未年人,因為他們才是國家的未來和接班人。對于違法犯罪的青年,僅僅保護他們可能只會使他們長為年罪犯,進一步傷害更多的人。我們應該對他們進行合理的管教,以使他們恢復正常的品德和教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