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校園欺凌問題,我們不聯想到正在流行的電視劇《大夢》中那句沉重的問題:“該怎麼辦?”多年來,人們對于這一問題的討論已經數不勝數。從學校、家庭、社會等相關責任方該如何各司其職,到教育規范、法律懲戒、心理矯正等多個維度又該如何有針對地解決問題,專家、學者、等提出了許多建議和對策。然而,令人憾的是,校園欺凌事件仍然層出不窮,每一次見諸,幾乎都會引發輿論的狂。盡管目前缺乏宏觀上的權威數據來證明,但從網上披的個案來看,一些校園欺凌的惡程度和質已經超越了公眾對于“欺凌”的正常認知,這些行為已經向了犯罪的邊緣。

最近備矚目的大同大雙語學校未年人欺凌事件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令人震驚的是欺凌者的惡劣行徑和暴力手段。不愿再復述這些無恥而殘暴的行為,我們難以想象這竟然是兩個十歲左右的孩子所為。經過多日的調查,大同當地多個部門組的聯合工作組于9月26日公布了調查結果,并對相關責任人進行了罰。然而,這份通報并未能平息公眾的憤怒,反而引發了輿論的再次沸騰。其中一個重要因素是,公眾普遍認為對欺凌者的罰過輕。這不僅僅是個案,幾乎已經為各地理類似事件的“通病”,以至于人們紛紛嘲笑“未年人保護法已經了未年人犯罪的保護傘”。對于這種普遍的聲音,各方不能再視而不見,必須采取行。“年齡不應是違法犯罪的擋箭牌和護符”不能僅僅上說說而已。就以這個案例為例,訓誡、心理輔導、行為矯正這樣的“罰”公平嗎?合理嗎?考慮到當事人的年齡因素,如果不能進行刑事罰,那麼是否可以嚴肅追究施害者及其監護人的民事法律責任呢?按法律辦案無可非議,但在理校園欺凌這類事件時,相關部門首先應該認識到保護和救濟害者的重要。一方面,我們要開辟特殊渠道,通過多種方式為害者提供最大可能的幫助,讓他們能盡快走出影;另一方面,“子不教,父之過”,就是要對施害者及其監護者給予有力的懲戒,這不僅僅是對害者的一種,也是對那些潛在的施暴者的一種警示。然而,這些措施還不夠,學校在校園欺凌中的角也非常重要,他們應該如何擺正自己的位置?這是對教師道德和公正的考驗。有些學校甚至個別教育主管部門總是有一種“家丑不可外揚”的心理,出了事,不是思考如何幫助害的學生,而是先著手理輿論,總是在家長之間和稀泥,充當和事佬。一些家長無法求助于學校,只能訴諸,將問題曝。然而,如果有合理通暢的通渠道,哪個家長愿意在公眾面前哭訴呢?這只會對害者造二次傷害。這樣的學校嚴重敗壞了“教育”這個神圣的名字。這從一個側面說明,對于校園欺凌,很多人甚至包括一些從事教育行業的人,仍然沒有足夠的重視,甚至沒有把它當回事。再以這個案例為例,害者在學校遭了如此惡劣的待遇,竟然持續了一年多的時間,相關的老師和班主任竟然沒有察覺嗎?如果沒有,那就是嚴重的失職。如果有察覺卻沒有立即采取行,那就是對惡行的縱容,簡直是對人師的。所以,我們不能僅僅解決問題于解職和辭退,還需要更深地思考問題:該怎麼辦?

長期以來,社會各界一直在集地討論據年齡來劃分刑事責任和法律責任的問題。這是一個重大的問題,需要審慎對待。然而,必須提醒的是,當今的信息時代,未年人獲取信息的途徑、效率和能力已經超越了我們的想象。一些孩子的度異常迅速。就像這個案例中的兩個“小惡魔”的行為,以及之前同學吃糞等暴行,已經遠遠超出了年人正常理解的范圍。對于這些新問題、新現象和新趨勢,立法是不是應該跟上時代呢?我們需要思考并行起來,不能再對校園欺凌問題視而不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