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景德鎮市樂平發生一起令人震驚的校園暴力事件。一名生遭到其他8名生番扇耳,導致臉部嚴重腫脹,耳穿孔。目前,8名學生的家長已向害者賠禮道歉,并預付了醫療費。另外,有關部門還為害者提供了心理輔導。
校園暴力事件幾乎為當前社會的頑疾。對于如何應對這些事件,很多人觀點不一。有人認為應該加重懲罰,認為對未年人打人行為不夠寬容;而有人則主張以寬松的方式進行教育,但這樣可能會對害者造不公平。筆者認為,在校園暴力中,如果未達到刑罰標準的行為,我們應該采取“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的方法來理。
例如,對于8名學生流扇耳的行為,可以要求害者番扇回這8個人,每個人扇8個耳,總共64個耳。這樣一來,害者可以一次地宣泄心的不快,緩解事件給留下的心理影。同時,施暴者也會深刻記住因果報應的道理,學會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校園暴力事件應該有更科學的方法來應對,目前的法律對于未年施暴者只是進行訓誡,顯然助長了不良風氣。我們應該從小讓孩子學會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如果孩子犯錯,讓家長賠錢了事,會讓孩子認為犯錯了也不需要承擔責任,認為這是家長的事,這種引導顯然是錯誤的。這樣的引導不利于施暴孩子長為有責任心的人。
因此,筆者建議在制定《未年保護法》的同時,也應配套出臺《未年懲戒法》,專門針對未年暴力提出懲戒建議。只有兩種法律恩威并施,才能更有利于未年人的健康長。我們需要一個更科學、更全面的法律系,來保護未年人的權益,同時也要求他們對自己的行為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