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區人民法院法郭俊峰為鄉村人民調解員培訓班的授課老師,一名人民調解員深有地表示:“這個培訓干貨滿滿,能幫助我們規范以后的調解工作。”這個場景是柯城區法院健全訴調對接機制,加強與司法行政機關和調解組織的協調配合,助力人民調解規范化,推調解工作高質量發展的一個影。

這種更近群眾需求的形式參與指導人民調解工作,源自柯城區法院航埠人民法庭審理的一起母親起訴兒子的合同糾紛案件。周老太已年近九十,卻將自己的兒子劉某告上了法院,要求其按照之前在人民調解委員會達的人民調解協議書履行義務,支付拆遷安置房折算款。原來,母子二人此前因拆遷安置房屋分配問題產生爭議,后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兩人達調解協議,但劉某并未在約定期限履行協議容,周某遂將兒子劉某訴至法院。

法院收案后,承辦法郭俊峰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發現,調解時了其他繼承人,損害了其他繼承人合法權益,不僅導致雙方糾紛未能解決,反而引起了雙方與其他繼承人之間的矛盾,使案件理變得更為復雜。

為規范人民調解工作,柯城區法院向柯城區司法局發送了司法建議,要求完善選任機制,優化人民調解員隊伍結構;加強教育培訓,提升人民調解員隊伍能力;強化指導流,提高人民調解工作實效;加大宣傳力度,營造人民調解濃厚氛圍;健全工作規范,樹立人民調解考核指標。

收到司法建議后,柯城區司法局高度重視,及時研究,著手整改,出臺《人民調解工作規范》《專職調解員規范管理辦法(試行)》等制度文件,組織轄區專兼職調解員進行學習,同時采取建強鄉村調解隊伍、明確調解工作流程、規范糾紛化解程序、完善調解員考核培訓等多項舉措,以提升人民調解規范化水平。這一系列舉措將有助于加強部門之間的流,推人民調解工作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