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薛某江的門診前,村民李某山和薛某江發生了口角并開始追打。就在這時,薛某一看到自己的伙計李某山正在追打薛某江,臨時起意,拿起一把小鐵椅扔向薛某江的頭部,導致他的右眼球破裂并住院治療。薛某一賠償了薛某江共53000元。

隨后,薛某江因為眼部傷勢需要繼續治療,花費了378020.76元的醫療費用。經過司法鑒定,他的傷勢被認定為七級傷殘。由于雙方無法調解,薛某江將薛某一和李某山一同起訴至修武縣人民法院。

法院審理認為,李某山是直接與薛某江發生口角并追打的當事人,責任明顯大于原告薛某江,因此被判承擔損失的20%責任。而被告薛某一是加行為的侵權者,直接導致了損害結果的發生,所以被判承擔主要責任,即70%的責任。

來源:九派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