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人笑噴飯的罰款標準,實則反映了社會發展的悲哀。村委會將權力無限放大,將責任無限小。這是一個專門以罰款為收的村委會,還是一個為群眾服務的村委會?他們的考慮可真是周到,從衛生間、客廳、臥室到窗臺,一個也不放過。連碗筷不洗、擺放不整齊以及被子未疊放等都沒有落下。甚至連用餐姿勢也明文規定不能蹲地用餐。更可笑的是,室外不能出現蛛網。如果被檢查發現有以上況,就會面臨村委會3—20元的罰款,蹲地用餐甚至會被罰款20元。如果罰款后仍不整改,第二次檢查到罰款就會翻倍。
作為群眾自治組織的村委會,他們的權力有多大?恐怕沒有權力對群眾的日常生活行為進行罰款吧,殊不知,他們的權力來源于群眾。村委會實施這樣奇葩的罰款標準,是經過了村委班子員研究,還是通過了村民大會討論?不得不說,這樣自以為是,將權力無限放大,將責任無限小,不為群眾辦實事,反而利用手中權力謀私利、坑群眾的現象,在全國也不是個案。
權力需要規范,權力需要監督,更需要關進制度的籠子。我們應該認識到,濫用權力罰款的行為不僅在村委會中存在,也在其他地方普遍存在。這是一個反映社會發展問題的例子。我們需要建立起規范權力行使的制度,加強對權力的監督,以保護公民的權益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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