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東莞大朗鎮松木山村的老人在街邊擺攤,攤位面積并不大,但卻被要求每個月支付4000元的管理費。這引起了旁人的質疑,有人喊道:這不是搶劫嗎?村委會的回應更加令人費解,他們稱這是通過公開招標,由外包公司中標而得,收費多和他們無關。如果能支付就繼續擺攤,不能支付就自行決定。而之前每個月的管理費只有一到兩千元。此外,聽聞這家外包公司每月收費都不開任何票據。這種不開票據收費的做法是否涉嫌瞞收逃稅呢?而且,這種中標后不再負責管理的做法是否算是竭澤而漁呢?

可以想象,在這種收費模式下,很可能會導致攤販紛紛離開。為了獲取更多收,外包公司可能會不斷提高租金。最終,這個地方將面臨沒有人擺攤的市場,村委會又將面臨一個困境,如何抉擇呢?因此,僅僅依靠公開招標并不意味著一切順利,需要對外包公司進行有效管理和約束,不能讓他們隨意定價。

如今,我們鼓勵消費,鼓勵人們從事各種創業和擺攤。然而,在一些地方采取這樣的做法對于經濟發展、消費鼓勵以及國大循環有何好呢?此外,公開招標是否意味著真的沒有貓膩呢?這個問題確實值得我們思考。

總之,一個很小的攤位卻要支付如此高昂的管理費,讓人們對于這種變相掠奪和搶錢的做法到心疼。這一事件引起了社會的關注,并促使人們思考相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