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日晚以來,人們為歌手李玟的輕生離世到悲痛,但同時也有網友對的加拿大丈夫樂裕民(Bruce Rockowitz)可能輕易獲得產表示不滿。據報道,李玟留下的資產總共有40多億臺幣(約合人民幣9.3億元),并且囑明確表示產將全部留給娘家,即已85歲的母親和兩個姐姐。然而,盡管李玟與Bruce已分居兩年多,但他們仍然于婚姻關系,因為離婚手續尚未辦理結束。因此,李玟的產分配況尚不得而知。

據中國的產繼承法,按照李玟的囑辦理是首要的,即由的娘家繼承全部產。然而,在加拿大的某些省份,配偶是第一順位繼承人,在法院允許產管理后的六個月,Bruce仍然可以主張對這筆產的繼承權。據港報道,李玟于7月2日在家中輕生,而Bruce直到7月6日才急返香港。Bruce和李玟的兩個繼聯合發布的訃告聲稱,在事發后全程陪伴在李玟邊。

關于李玟的產歸屬問題,有人開始思考產繼承法的合理。青年學者羅天昊認為,這些悲劇的源在于產繼承法太不合理。按照自然法則,生命來自父母,他們應該是第一順位繼承人。正叔也認為,文明社會應該在相信人主流向善的同時,完善法治保障與工保護。如果按照自然法則,將父母列為第一順位繼承人,子列為第二順位,配偶列為第三順位,可能更有效地避免類似極端人間悲劇的發生。

當然,對于《消失的》劇而言,父母或李木子可以通過信托等方式進行預防保護安排。以上只是一種思路,僅供參考。你對此有何看法?歡迎在評論區留言討論。

(以上為,僅供參考,勿作投資建議。投資有風險,請謹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