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令案在社會上引起了極大的關注,呼吁司法部門對此案重新進行調查的聲音越來越高,要求追究兇手的責任,為朱令和父母討回公道。造這種普遍討伐的要求主要有以下幾方面因素。首先,殺人償命的基本原則是中國法律的重要組部分,自古以來一直被所有中國人所信仰。在現代中國社會中,投毒殺人逍遙法外的況是罕見的,因此對于投毒行為應當嚴懲的認知是中國人的共識。朱令兩次被投毒后昏迷了5個月,當時已經于瀕死狀態,幾乎是被害死了。其次,朱令30年來的悲慘遭遇引起了公眾的極大同。經過5個月的昏迷后,醒來后就變得重度殘疾,幾乎失明,失去了平衡,需要呼吸機維持生命,無法自理生活。這種長期的和神折磨讓人們無法不對產生同和憤恨兇手的緒。再有,普通民眾對司法腐敗和權力凌駕法律的現狀深憤慨。人們對司法公正的很強烈,而這起事件卻讓人們看到了投毒殺人竟然可以逍遙法外,而害者卻無法得到正義。這使得公眾對社會和法制系統產生了極大的不信任和憤怒。人們到自己的安全到了威脅,不知道何時自己也會為投毒的害者。此外,朱令的父母近30年來過著悲慘的生活,為了照顧朱令而承著巨大的神力。他們失去了一個兒,還失去了第二個兒,卻仍然在為朱令討回公道而不懈努力。相比之下,兇手的父親卻過著安逸自在的生活,沒有任何愧疚之。這種對比讓公眾無法平衡心理。總之,上述幾點是引起中國公眾和海外華人如此關注朱令案的原因。中國公眾一致呼吁重啟朱令案,將投毒者繩之以法,為朱令和父母討回公道,也為全中國人和海外華人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