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越來越多的人為了“有車一族”,通違章和違法問題也層出不窮。最近,安市北關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因違章停車和酒駕引發的機通事故責任糾紛。

故事發生在小魏決定創業的時候,他出資購買了一輛式裝載機。一天,小魏將裝載機停放在了未劃定車位的路邊。當天晚上,趙某醉酒駕駛電自行車經過時不幸撞上了小魏的裝載機,導致趙某經搶救無效死亡。通管理部門認定小魏因違反規定將裝載機停在道路上,負有事故的次要責任,而趙某則負有主要責任。

然而,令人意外的是,小魏并沒有為自己的裝載機購買強險和商業險。趙某的近親屬將小魏訴至法院,要求賠償損失。

經過審理,法院認為小魏購買的裝載機屬于機車,應當投保強險。由于小魏未投保強險,因此他應當在強險限額承擔賠償責任的40%。超出強險賠償限額部分則應由小魏承擔。

楊永紅提醒人們,停車應當規范,酒后不開車。同時,作為“有車一族”,也要記住為自己的車輛購買強險。未依法投保強險的機車發生通事故造損害時,當事人可以請求投保義務人在強險責任范圍予以賠償。有條件的話,還可以為自己的車輛投保商業保險,以進一步確保用車風險的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