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湖北發生了一起令人震驚和痛心的案件,一名只有12歲的男孩殘忍殺害了年僅4歲的。更令人難以接的是,警方卻以“未滿12歲, 無刑事責任”為由撤銷了對男孩的指控。這一結果無疑讓害者家屬和社會大眾都難以接。
據報道,這起悲劇的起因竟是一場小孩子之間的玩爭吵,男孩的妹妹與后來被害的曾因玩糾紛發生沖突,男孩于是心生怨恨,策劃了一年之久要置小孩于死地。最終,男孩利用的單純,騙到菜園并將掐暈后扔進坑中活活砸死。警方雖然發現了真相,卻以“未滿12歲, 無刑事責任”撤銷了對男孩的指控。
的父親激表示自己無法接這個結果。一名4歲兒被殘忍殺害,兇手卻逃懲罰,這對父親的打擊無疑是巨大的。這種痛苦又如何能夠平復?對于害者家屬的是否得到足夠重視,是否得到應有的關心和安,是社會和法律需要認真思考的問題。
很多人也在評論區表達了對法律的強烈不滿。一個策劃了一年之久、手段極其殘忍的故意殺人案,僅僅因為嫌疑人未滿12歲就可以完全免責,這不僅對害者家屬殘忍,也是對法律公信力的巨大挑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如果只關注嫌疑人的年齡大小,卻漠視被害者的權益,生命的傷痛又如何平復?這實在人難以接。
既然警方和法律認定涉案男孩無需承擔刑事責任,那麼作為監護人的父母就有義務承擔相關連帶責任。父母的監護職責顯然失職,否則一個12歲的孩子怎會養這樣扭曲險的心智和格?父母放任一個未年孩子單獨離家400米遠,也絕對失職。所以,這起案件的慘痛教訓就是——父母的監護責任不容辭。
總而言之,這起12歲男孩殘忍殺害4歲卻最終逃懲的事件,令人痛心和難以接。我們需要從中汲取教訓,完善相關法律,強化未年人法治教育;強調家長監護責任,培養孩子正確認知和價值取向;并重視對害者家屬的關和幫助。只有這樣才能避免類似悲劇再次發生,讓法律和道義的天平恢復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