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的一位小孩因冒,父母又不在家,拿著父親的醫保卡去某藥店買藥。然而,這家藥店竟然給開了價值800多元的藥品。這個小孩名小檸,當時只有11歲,一個人在家到不舒服,覺得自己可能冒了。打電話給父親,但父親因工作忙無法回家。父親建議使用醫保卡,在附近的藥店買藥。小檸拿起醫保卡,去了一家相對較大的藥店。告訴店員自己似乎冒了,想買點藥。店員詢問了小檸的癥狀后,為選取了三種藥品,一共14盒,然后開始作醫保卡。小檸看到購籃里摞滿了藥品,心里有點懵,但不敢提出異議,因為不想被人覺得無知。最后,店員刷卡結賬,總額是824.8元,然后遞給小檸購小票和醫保卡。小檸看到小票上的金額時,吃驚地發現要這麼多錢。打算讓店員退掉一些藥品,但店員拒絕了,并試圖哄騙說,這些藥都是用醫保卡付的款,不用花錢,不用擔心。小檸猶豫了一下,最終還是打電話聯系了父親。父親了解況后,非常生氣,認為這是在明顯欺負小孩。父親和小檸的母親一同前往藥店,想給孩子討個說法。然而,店員堅稱沒有定價,也沒有多開藥。他們聲稱藥品價格合理,是療效較好的藥品,因此價格相對較高。他們還聲稱是據小檸的癥狀來開藥的,并表示:“我們是按規定配藥的,不是你說冒,我們就七八糟給你拿的。”這個案例提醒我們,在購藥時,年輕人應保持警惕。從道德角度來看,藥店在這種況下違反了道德原則,他們為了牟取利益,故意向未年人出售大量不必要的藥,這是不道德的行為。小檸是一名未年人,無法全面了解醫藥知識,在購藥時,店員應該給更多的指導,而不是騙。那麼,藥店是否有權隨意定價,消費者是否應該被迫接這些藥品?今天,我們將探討這個問題,并了解相關法律規定。據《價格法》第11條規定,經營者在一定程度上有權決定藥品的價格。然而,他們并不意味著可以為所為,因為通常會有“指導價”的約束。藥店必須在指導價范圍制定價格。此外,藥店銷售藥品必須準確無誤,并正確說明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項。到本案,店員在為小檸開藥品時,必須提供準確的劑量,并清楚地說明用法、用量以及注意事項。然而,店員為了多賣藥,不顧劑量,這顯然是不對的。據《價格法》第14條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虛假或誤導的價格手段,騙消費者與其易;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規定謀取暴利。到本案,店員使用騙的手段,不顧小檸只是冒,就一次給開了14盒藥,這明顯違反了法律規定。雖然非方藥品的配售服務已經不限制,但這并不意味著可以隨意開出大量藥品。由于使用不當,可能對健康造風險。這個案例告訴我們,每個人都有權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對于這種行為絕不能容忍,因為他們的做法就是在侵害我們的權益。最后,藥品與我們的健康息息相關,我們不僅要關心藥品的價格,還要確保其質量和合理。希這個案例能引起更多人的警覺,更懂得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