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城市通的發展,人們對出行方式的要求也越來越多樣化。電自行車和共車因其方便快捷的特點為了很多人的出行首選。然而,如今我們經常可以看到未年人駕駛電車的況,他們并不了解一旦發生通事故,將會追究其以及法定監護人的責任。

以下是兩個案例:

案件一:2022年3月28日,17周歲的史某駕駛二車與騎自行車的白某發生撞,導致白某傷住院治療,白某的自行車也損。經寧城縣公安局通管理大隊的調查分析,確定史某對這起事故負有全部責任。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白某將史某及其法定監護人告上了蒙古自治區寧城縣人民法院。

案件二:2023年8月2日,14周歲的閆某駕駛二車撞倒了同村的李某和其妻子王某,導致李某傷住院治療。由于雙方在賠償事宜上沒有達一致意見,李某將閆某及其法定監護人告上了寧城縣人民法院。

在這兩個案件的理過程中,負責這些案件的法崔志榮仔細梳理了相關材料,并詳細了解了案。憑借自己巧妙的方法和富的經驗,崔志榮功地化解了糾紛。

在這兩個案件中,兩名未年人都存在過錯,因此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崔志榮法從保護未年人心健康和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角度出發,積極與案件當事人通。他一方面耐心地向原告解釋相關法律法規和賠償計算標準,同時從理方面進行勸解,希原告能夠理解被告是未年人,給予更多的諒解。另一方面,崔志榮法與被告的法定監護人通,明確他們在這起事故中的責任以及應承擔的賠償義務,結合通安全知識和父母的監護責任等方面進行通。

最終,兩個案件的原告都做出了在賠償金額上的讓步,而被告也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被告的法定監護人也深自責,并表示今后會加強對孩子的教育管理。這兩個案件的圓滿解決對涉案的未年人起到了良好的法治教育作用。

寧城縣人民法院一直致力于未年人的法治教育工作,采取了多種措施,如組織模擬法庭、開展普法講堂等方式深校園,拉近與未年人之間的距離,切實提高未年人的法律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有效預防未年人違法犯罪行為。這些努力取得了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