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發生一起未年人殺害的事件,由于犯罪男未滿12歲,警方撤案了事。這再次引發了社會對未年人犯罪年齡和保護制度的討論。這起案件暴出未年人犯罪年齡逐步降低的嚴峻局面。我國刑法規定12歲以下兒不負刑事責任,但近年來10歲不到的兒殺人事件時有發生。家庭教育失范和負面社會影響是主要原因。
其次,這起案件也突顯出對未年人過度保護的負面風險。按現行法律,無論犯何罪行,12歲以下兒都將免除刑責。在極端暴力案例中,這種絕對保護令人難以接。有觀點主張,針對嚴重暴力犯罪,可以適當降低不負刑事責任的年齡標準。
除刑法責任外,監管和教育也同樣重要。針對有犯罪行為的未年人,家庭和學校必須全面檢討,心理輔導和行為矯正也刻不容緩。還要加強校園及網絡環境監督,杜絕一切教唆犯罪的負面影響。
保護未年人是社會共識,但過度保護也會導致問題。需要在堅持人權底線前提下,建立綜合的未年人犯罪預防機制,讓法律手段和教育監管形合力,使其健康長。這對全社會構建良好道德環境也將產生積極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