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在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某文店為未年人提供文服務的民事糾紛案,這是《民法典》施行后恩施州首例涉未年人文侵權案件。恩施市人民檢察院未檢辦案組檢察出庭支持起訴。案件詳是,15歲的未年人小珂在沒有經過父母同意及陪同的況下在恩施某文店要求文,店主未核實小珂的況就應其要求在其后背文上大面積圖案,并分兩次收取了小珂費用895元。小珂報考某學校時因文被學校拒收,對其就學造不良影響。法院最終促雙方當庭達調解,文店主劉某當場返還文費用及支付賠償清洗文費用共計8000元,并已履行完畢。文店主劉某當庭承諾不再給未年人文。《未年人文治理工作辦法》的出臺,明確了加強未年人文治理各項舉措,其中特別提到人民檢察院對因文導致未年人合法權益到侵害的況。今年以來,恩施市人民檢察院以刑事案件為圓心,同步審查未年人民事、行政、公共利益等是否損,加大挖掘未年人維權保護和監督線索的力度。檢察呼吁全社會共同責任,未年人要拒絕盲從,經營者要合法經營、不向未年人提供文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