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備關注的案例。案件回顧,江西省樂平市某小學的一名小賣部老板黃某在店張了一張小學生汪某的照片,并稱其是小,表示愿意獎勵10元給任何能夠幫助找到這名小學生的人。汪某前往小賣部核實,卻遭到黃某的訓斥和眾人的辱。在汪某無法辯解的況下,他只能離開小賣部。隨后,汪某的母親與黃某進行了通,兩人一起查看了監控視頻,但并未發現汪某有盜行為。汪某的母親要求黃某公開道歉,但遭到了拒絕。校方介后,黃某只同意私下道歉。汪某將此事告上了法院,要求黃某在全校范圍公開道歉或者登報道歉,以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并賠償神損失費等。法院經審理后認為,黃某在沒有證據的況下,公開張汪某的照片并稱其盜行為,侵犯了汪某的名譽權。因此,法院支持了汪某的訴請。在多次通后,雙方最終達了調解協議:黃某在學校公示欄上張道歉信,并在汪某所在班級公開道歉,支付汪某4500元的神損害金及100元的案件理費。黃某依照調解協議履行了相關義務。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害人有權要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等。此外,法提醒未年人正于心發展的關鍵階段,需要社會各方面給予更多的關心和護,全方位保障他們的合法權益。去年四月,江蘇揚州的一則商家污蔑小孩文的消息也曾引發關注。這一事件發生在一家文創店,店主稱一名小孩了東西,當眾要求對其進行搜。小孩的爺爺堅持報警以維護其清白,警察在觀看監控視頻后證實了小孩的清白。涉事店主隨后發表了視頻和公告道歉。九派新聞對此評論稱,教育孩子不僅要告訴他們承擔錯誤的勇氣,還要教給他們面對不公平對待和莫名誹謗時應該如何應對、如何保護自己。雖然長路上可能會充滿坎坷,但我們需要讓孩子相信,家人將始終是他們最堅強的后盾。以上容來源于人民日報客戶端、中國青年報微信公號、江西高院、樂平市人民法院、中青報以及九派新聞此前的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