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負人!”昨天,我76歲的和老朋友聚餐時,自己帶了一瓶劍南春的“東方紅1949”,滿心期待地食和品酒的時刻,然而遭遇了一場讓人惱火的事件。在這個年齡,依然保持著對酒的熱和收藏的習慣,并不是為了醉酒而飲酒,而是喜歡細細品味和收藏酒品。

和5位同樣熱白酒的老朋友傍晚6點鐘打車來到一家餐廳,一桌盛的食。帶來的這瓶珍藏的劍南春很快被6人共同品嘗完畢,其中一位老拿出了兩瓶濃香白酒,并稱這是四川瀘州吳家酒,是一款價比很高的好酒。介紹說這款酒以其長達三年以上的儲藏時間和傳承世家的非技藝而聞名,大家紛紛舉起酒杯再次慶祝這久違的相聚。

然而,就在大家完聚餐,準備離開時,一位服務員突然打破了他們臉上洋溢的笑容:“酒瓶子你們不能帶走!”老們詫異地看著說:“這是我們自己的酒啊姑娘。”服務員氣沖沖地說:“那瓶劍南春得留下,自帶酒水價格超過500元必須要留下酒瓶。”老們不解地說:“哎!你這姑娘,是不是看我們幾個老東西好欺負?哪有這樣的規定,把你們老板來!”店老板聞聲匆忙趕來,向老人道歉并稱員工搞錯了規定。老人們也沒有過多計較,直接離開了。

得知此事,我到非常惱火。500元以上的酒瓶肯定是有一定價值的,否則服務員為什麼會堅決要讓留下呢?為什麼要留空瓶子呢?對于這件事,我覺得服務員的行為有些過分,不應該僅憑價格就拒絕老人帶走酒瓶。畢竟,老人們帶來的酒瓶是他們自己的私人品,他們應該有權自由理。這件事也引發了我對相關規定的思考,是否需要對自帶酒水的規定進行合理的修訂,以更好地照顧消費者的需求和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