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殊時期,不良信息不但會擾社會秩序,更涉嫌違法犯罪。這些“紅線”請牢記!政治敏話題不發,未經核實的信息不發,非正規渠道獲得的小道消息、部文件不發,侮辱、詆毀他人的話不發,擾正常市場秩序的營銷廣告不發,涉及國家機的資料不發,其他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信息不發。疫期間,不人通過微信朋友圈里獲取最新戰“疫”信息。然而也有些人把朋友圈當做“私人領地”,把隨意編發容、隨手轉發未經核實的信息當做個,從而造了不良的社會影響,在違法的邊緣瘋狂試探。在此小編鄭重提醒:朋友圈并非法外之地,疫期間,這麼發朋友圈不是個,是違法!
而在最新的案例中,一位小王的朋友圈用戶因在朋友圈轉發了一則廣告信息,容是介紹一些產品可以抑制新型冠狀病毒,而面臨罰款25000元的行政罰。據相關規定,個人微信朋友圈發布廣告屬于互聯網廣告的一種,發朋友圈的人的份就是廣告發布者。由于小王發的廣告沒有標明出,并且無法標明文章容的真實,其涉嫌違反廣告法的規定,因此被罰款25000元。這也是在防疫期間三明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開出的第一張利用疫蹭熱度發布違法廣告的行政罰單。
另一位微信昵稱“小包兒粑粑在Ugg工廠直播”的用戶則因在朋友圈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口罩價格,面臨罰款40萬元的行政罰。在新冠肺炎疫防控的特殊時期,如此賣引發網友極度不滿,大家紛紛譴責其哄抬價的行為。此案件的調查過程中,當事人王某某多次試圖逃避調查,最終在力下才被迫接調查。
因此,在疫期間,朋友圈并不是一個法外之地,任何發布未經核實的信息、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都將到嚴厲罰。在特殊時期,我們更應隨時保持理智,不發布政治敏話題、未經核實的信息、非正規渠道獲得的消息、侮辱、詆毀他人的話、擾正常市場秩序的營銷廣告、涉及國家機的資料,以及其他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信息。朋友圈應該是一個正能量的傳播平臺,而不是違法犯罪的溫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