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全國高級法院院長會議召開,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張軍在對執行工作進行專題部署時表示,要強化善意文明執行理念,最大限度減對被執行人正常生產生活的影響,并且完善產權保護制度、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推高質量發展依法能地落到實。張軍強調,強制執行不是不計后果的執行。他還要求,在涉及企業尤其是民營企業的況下,要落實中央有關產權保護的神,嚴格區分企業法人財產與東個人財產,嚴違法查封案外人財產,嚴對不得查封的財產采取執行措施,堅決杜絕超標的查封,切實保護民營企業等企業法人、企業家和各類市場主合法權益。此外,張軍還提到,要善用執行和解、破產重整等制度。在依法采取執行措施的同時,要妥善把握執行時機、講究執行策略、注意執行方法。對資金鏈暫時斷裂,但仍有發展潛力、存在救治可能的企業,可以通過和解分期履行、兼并重組、引第三方資金等方式盤活企業資產。對有營運價值的企業通過破產重整、破產和解解決債務危機,充分發揮破產制度的拯救功能,幫助企業走出困境。最后,張軍稱目前正在修改完善失信限消司法解釋,研究制定懲戒分級分類機制和信用修復機制,以使懲戒措施更加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