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層面知識產權案件上訴審理機制的運行況于2月22日舉行發布會。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副庭長、一級高級法郃中林在發布會上介紹了“胺”案中權利人獲得6.58億元賠償和補償的況,這一紀錄創造了我國知識產權維權的新記錄。在會上,有記者提問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在加強民營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并詢問下一步的打算。郃中林表示,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立以來,堅決按照黨的二十大關于堅持“兩個毫不搖”,“依法保護民營企業和企業家合法權益”的神和要求,扎實地開展有關工作,并主要介紹了四個方面的況。

首先是堅持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不論是國有企業還是民營企業、外資企業,也不論是大企業、中企業、小企業甚至小微的個商戶,一律堅持一視同仁,平等對待。今天發布的十大影響力案件里面的第一案“胺”案,涉及兩個原告,一個是中外合資企業,一個是高科技民營企業。被告包括國資背景的上市企業和兩個民營企業,以及一個個人。在這個案件中,最高法院二審最終全部支持了原告的訴訟請求,判賠2.18億元。在執行過程中,雙方達了全面和解,最終權利人獲得的賠償和補償為6.58億元。這表明了最高法院旗幟鮮明地保護民營企業。另外一個案子,“橡膠防老劑”案,原告是一家大型國有企業,被告是一家民營企業,也得到了旗幟鮮明地保護權利人的權利。

其次是加強對民營企業的科技創新果的司法保護。例如,“WAPI”通信方法發明專利案,原告是一家民營科技企業,被告是一家大型國公司的在華投資企業。最終依法判令被告承擔1.43億元的賠償。

第三是注重維護公平競爭和誠信經營的市場環境。比如,兩起壟斷案件中的原告都是兩家小微民營企業,最后支持了原告的訴訟請求,認定有關公用企業構壟斷。在不正當競爭案件中,涉及到的雙方也都是民營企業,法庭依法認定構不正當競爭,判令賠償5000萬元。

最后,是本著實質解紛和促進合作共贏的司法理念。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建立以來,民事二審實案件的調解撤訴率高達37%,現了實質解紛的態度。例如,“智能流機人”案中,法庭功促雙方最終達全面和解,解決了11起案件糾紛,促使國新領域的兩家非常有潛力的企業合作共贏。(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