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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廣網北京10月16日消息(記者于琦)10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六個涉及民營企業、民營企業家人格權保護的典型案例。這些案例涉及網絡自散布虛假信息、注冊商標侵害人格尊嚴、企業產品抹黑、侮辱言論、虛假投訴等問題。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長陳宜芳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這些案例有四個方面的特點。

首先,這些案例切實保護了民營企業的名譽權,為民營經濟發展創造了有利的輿論環境。民營企業及企業家的名譽是企業生存和發展的基礎,保護民營企業和企業家的名譽權是構建法治化營商環境的必要條件。其中,某科技公司訴某文化公司、某傳公司名譽權糾紛一案,審理法院積極探索了網絡自惡意侵害知名企業名譽權的認定標準,并依法懲治對民營企業的污蔑、誹謗等侵權行為。

其次,這些案例有力維護了民營企業家的人格權益,營造了關心尊重企業家的社會氛圍。民營企業家的人格權益損不僅關系到個人權益,還會對企業的形象和正常經營發展產生影響。例如,謝某訴陳某人格權糾紛一案中,審理法院對陳某惡意行使商標權侵害民營企業家的姓名權和人格尊嚴作出了否定評價,并判決陳某承擔法律責任,為民營企業家的合法權益提供了司法保障。

第三,這些案例依法規制了網絡侵權行為,營造了健康清朗的網絡環境。網絡信息傳播有便捷、廣泛、快速的特點。然而,部分網絡自為了獲取流量和吸引眼球,在互聯網空間散布虛假信息、發表不實言論,嚴重損害了民營企業的聲譽。民營企業在網絡平臺發布言論時,必須遵守法律,不得侵害公共利益和其他主的合法權益。某文化創意公司訴王某某名譽權糾紛一案中,審理法院認定在微信朋友圈和微信群聊中發表貶損、侮辱言論構侵權,明確了責任承擔。

最后,這些案例嚴懲了商業詆毀行為,營造了公平有序的競爭環境。商譽是企業形象和市場評價的重要組部分,良好的商譽能夠為企業贏得更多的易機會,是企業發展的基石。然而,有的市場主通過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或者誤導信息實施商業詆毀,損害競爭對手的商譽,擾市場競爭秩序。某食品有限公司訴某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商業詆毀糾紛一案中,審理法院判令被告刪除涉案視頻、公開道歉并賠償經濟損失,對不實短視頻方式損害民營企業形象和名譽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作出了否定評價。

陳宜芳表示,民營經濟是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生力軍,是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基礎,是實現第二個百年斗目標的重要力量。最高人民法院將進一步發揮審判職能作用,為民營經濟發展提供司法保障,優化民營經濟發展的法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