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是關系著人民群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大問題,也是影響國家經濟和民生的重要事項。為了保障食品安全,食品安全法規定了“退一賠十”的懲罰賠償規則。然而,在實踐中,一些購買者明知食品不符合安全標準卻仍然購買并維權,甚至還出現了“職業打假人”等群。對于這種“知假買假”行為,社會上存在爭議。

為了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滿足人民群眾對食品安全的需求,最高人民法院近日發布了四個食品安全懲罰賠償典型案例。這些案例從支持消費者維權行為,以及在生活消費范圍支持懲罰賠償請求兩個方面出發,統一了相關案件中的裁判規則,引導生產經營者合法生產經營,消費者理維權,為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創造了良好的法治環境。通過治理假貨,消除購買假貨的現象。

在日常生活中,購買者明知產品不符合標準卻仍然購買并維權的行為被稱為“知假買假”。據食品安全法的規定,消費者可以要求生產者或者經營者支付十倍的賠償金。然而,由于食品和藥品的特殊,最高法院在2013年制定了司法解釋,明確表示如果購買者明知食品或藥品存在質量問題而仍然購買,法院不予支持。這一裁判規則對于懲治食品領域的違法行為,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安全起到了積極作用。

然而,在實踐中出現了新況、新問題:個別購買者為了謀取不當利益,利用上述規定,大量購買食品,通過擴大“一”的數量,增加懲罰賠償金的基數,從而獲得高額索賠。這導致一些生產經營者承擔了過大的責任。這種行為背離了法律和相關司法解釋的神,引發了對于是否應當支持“知假買假”的爭議。

面對這一爭議,人民法院堅持將保證食品安全作為理食品安全糾紛的首要價值取向。在最近發布的典型案例中,法院都依法支持了消費者關于懲罰賠償的訴訟請求,嚴厲打擊了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行為。“應當看到,‘知假買假’矛盾的主要方面在于‘造假’‘售假’,矛盾源頭在于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違法行為。如果治住了‘假’、治住了違法行為,‘知假買假’現象自然就會消失。”最高法民一庭法謝勇表示。

為了消除爭議,統一裁判規則,最高法院通過發布典型案例,明確了在合理生活消費需要范圍支持消費者關于懲罰賠償的訴訟請求。這樣做有利于保證食品安全,促進食品行業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最高法院強調,人民法院將始終依法嚴厲打擊違法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行為,特別是生產假冒偽劣、有毒有害和“三無”食品的行為。在一個案例中,法院明確表示消費者有權要求銷售假冒注冊商標食品的經營者支付十倍的賠償金。

最高法院強調,如果違法行為被追責概率低,違法本低,就容易形負面激勵,難以有效遏制食品領域的違法行為。因此,在個人和家庭等生活消費需要范圍支持消費者關于懲罰賠償的主張的同時,司法機關并未放松對違法生產經營食品行為的打擊和遏制。

最高法院表示,下一步將重點開展以下三方面的工作:推完善公益訴訟制度,進一步發揮公益訴訟打擊和遏制市場主違法行為的作用;加強與行政主管部門的通協作,暢通通渠道、健全協作機制,形懲治食品領域違法行為的合力;加強食品安全知識和法律知識宣傳,提高人民群眾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權益的能力,發揮廣大人民群眾對違法行為的監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