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社會對未年人的全面保護,最高人民法院近日發布了一系列涉及反家庭暴力的典型案例,旨在引導家長“依法帶娃”,提升未年人的自我保護能力,并強調全社會共同參與,預防和制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據新修訂的未年人保護法的相關規定,家庭暴力不再局限于年人之間,而是明確定義了未年子也是害人的范疇。法律止以搶奪、藏匿未年子等方式來爭奪養權,并強調這種行為不僅侵害了對子的合法權益,更是對未年子心健康的極大傷害。
為了確保未年人的安全和健康,法院鼓勵并支持近親屬或者公安機關、婦聯合會等有關部門代為申請人安全保護令,以確保未年人的安全和健康。在一起典型案例中,一位父親因爭奪養權而采取了暴力手段,不僅暴力搶奪、藏匿了孩子,還目睹了對孩子母親的家庭暴力。法院對這種況表示“零容忍”,支持未年人的人安全保護令申請,凸顯了對搶奪、藏匿未年子及其他家庭暴力行為的強立場。
為了形全社會的合力,法院強調預防未年人遭家庭暴力的關鍵在于早期發現。學校、兒園等教育機構被明確為未年人所在時間最長的場所,老師被視為關鍵一環,應該細心關注并及時報告任何發現的異常況。法律規定學校等單位在工作中發現未年人心到侵害或面臨其他危險形時,有責任立即向相關部門報告,確保未年人得到及時幫助。
另一方面,法院還對離婚糾紛中的況提出明確規定。為阻止家庭暴力的代際傳遞,法院建議離婚后,不宜由施暴方直接養未年子。此前的案例中,法院裁定由母親直接養,以最有利于未年子長的角度出發。
最后,法院呼吁父母要慎重以之名對未年人實施家庭暴力。強調家長不僅僅要在教育子的過程中引導他們學知識、長本領,更要助力孩子形良好品德和行為習慣。法院警示父母要避免將工作、生活中的力和負面緒不自主地宣泄到孩子上,以免對未年人的健康長造嚴重影響。通過這一系列的法例曝,法院希能夠從本上減家庭暴力的發生,共同護航未年人健康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