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民一庭2023年第56次專業法會議討論了一系列關于審理民事案件的法律適用問題,包括當事人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于真偽不明狀態時的判決、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償權、工程竣工后的折價補償款、土地出讓金返還協議的效力等。會議一致認為,據相關民法典和法律規定,當事人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于真偽不明狀態時,人民法院不能既判決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又告知其就此另行主張權利。此外,會議還討論了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償權的條件和適用范圍,以及對于工程竣工后的折價補償款如何計算的問題。另外,會議還討論了土地出讓金返還協議的效力及自然人之間借款合同中利率約定不明確的理等問題。最高法院在本次會議上作出了明確的解釋和規定,從而為各級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提供了明確的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