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12月11日消息(記者黃玉玲)11日,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全國婦聯舉辦召開了“推進移風易俗 治理高額彩禮”新聞發布會。會上,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長陳宜芳表示,將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彩禮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規定》,強調了止以彩禮為名借婚姻索取財的原則,并對彩禮的范圍、返還的條件、當事人的確定等進行規范,以進一步統一裁判標準。

陳宜芳指出,近年來,彩禮數額持續走高,有人不顧家庭經濟況,盲目將彩禮多視為衡量的標準。有人則認為彩禮越多越能凸顯自己的面子,攀比之風逐漸蔓延。這不僅偏離了彩禮的初衷,還給付方家庭帶來了沉重的經濟負擔,同時也為婚姻的穩定埋下了患,不利于社會文明風尚的傳承。

陳宜芳表示,“從司法實踐反映的況看,涉彩禮糾紛案件數量近年來呈上升趨勢,甚至出現因彩禮返還問題引發的惡刑事案件。”司法審判應立足于社會現實,通過案件審判引導人們向上向善向,倡導建立以為基礎的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堅決反對包辦、買賣婚姻,以及借婚姻索取財的行為。

在彩禮問題上,締結婚姻是最重要的特征。在無法實現或無法全部實現給付目的的況下,應以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導向,實事求是地理彩禮返還問題。需要依法保障婦權益的同時,也要考慮高額彩禮負擔對給付彩禮一方生活的影響,妥善平衡雙方的利益。

關于彩禮返還條件,陳宜芳介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規定了三種可返還形,包括:未辦理結婚登記、已辦理結婚登記但確未共同生活,以及彩禮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然而,在現實生活中,存在大量未辦理結婚登記卻按照當地習俗舉辦婚禮并共同生活,以及已辦理結婚登記但共同生活較短等況,無法適用上述司法解釋規定,彩禮的返還與如何返還為難題。

陳宜芳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將繼續聚焦涉彩禮糾紛的難點痛點堵點,完善司法解釋。”最高法院將在發布典型案例后,對《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彩禮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規定》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該司法解釋強調了止以彩禮為名借婚姻索取財的原則,并對彩禮的范圍、返還的條件、當事人的確定等進行規范,以進一步統一裁判標準,更好地回應人民的新要求和新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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