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31日,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據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對吳謝宇執行了死刑。據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顯示,法院確認了吳謝宇故意殺人、詐騙、買賣份證的事實,并未采納辯護律師提出的減刑意見。吳謝宇在2015年7月殺害母親后,騙取了144萬元,購買了10余張份證件用于份。辯護律師主要提出吳謝宇存在神疾病、母親的負面緒對其影響大、以及神異常等辯護意見,但最高法院認為這些意見不立。在最高法院的刑事裁定書中還指出,吳謝宇的行為嚴重踐踏社會公眾的認知和,造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且毫無悔罪誠意。同時,吳謝宇在執行死刑前并未提出會見親屬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