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和全國婦聯于近期召開了一場新聞發布會,共同發布了一批保護未年人權益司法救助的典型案例。這批案例涵蓋了刑事被害人救助、通損害賠償救助、追索養費救助等司法救助政策規定下的可予救助的主要案件類型。這些典型案例不僅展示了人民法院與地方婦聯合會切合作,建立了“資金救助+立幫扶”多元救助機制,關心關年人健康長的案例,還展示了人民法院先行推制度創新,對特殊未年人群進行準救助的案例。

這些典型案例充分現了國家司法救助的“救急救難”功能屬和加強“生存權保障”的價值追求,同時也現了司法救助并非終點,而是幫助被救助未年人的起點。這些案例彰顯了黨和國家對民生的關懷,傳遞了人民司法和社會各界的溫暖,同時為同類案件的辦理提供了示范樣本。

發布會上,相關負責人介紹了近年來人民法院和婦聯合會在司法救助工作中進一步強化對未年人權益的全面保護的況。從2020年至2022年,各級法院共救助了10000余名未年人,發放了4.26億元的救助金,人均救助金額為4.26萬元,是救助年人金額的2.04倍。各級人民法院一方面加快辦案節奏,加大救助力度,幫助未年人盡快擺生活困境,做好“當下救”;另一方面積極與各地婦聯合會切合作,做好“長久助”,幫助被救助未年人解決學籍問題、協調減免學費、辦理低保、進行心理疏導,并定期回訪,努力為他們創造積極、友、健康的生活環境,幫助他們盡快走出霾,迎接好的明天。

接下來,各級法院將進一步積極延司法救助的職能,推與社會救助、慈善救助等民生保障制度的無銜接,不斷健全完善這些制度。這一舉措將進一步提升未年人的法律保護水平,確保他們的權益得到有效維護和實現。